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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中医医院 工伤医疗保险宣传栏

发布时间: 2021-06-21    本文来源:  本站

我院是贵州省工伤医疗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一、我院是贵州省工伤医疗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

三、参保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贵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费费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分类行业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费由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费.

五、工伤保险医疗服务

  1、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三目录),按照相关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确需要向工伤职工提供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时,必须征得工伤职工本人(家属)或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签字同意,签字单上须注明费用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费用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自负,不得从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系统记账。未签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职工有权拒绝支付。

2、为工伤职工诊疗过程中,应合理掌握工伤保险“治伤不治病”的原则,对因治疗非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告知工伤职工本人或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不得将相关费用计入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系统。计入工伤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的将被扣除不予结算。